小宇有个很有想法的朋友最近刚结婚,一聊才知道,她和老公互相给对方买了一份寿险作为新婚礼物。小宇觉得这个想法很有意思,又恰好“专业对口”,就去网上搜了一下,结果发现这样做的人其实不在少数。保单,从一张平平无奇的纸,变成了新家庭的守护与保障,又怎么能不算一种浪漫的体现呢?
小宇:“是不是有点不够浪漫?”
朋友:“结婚过日子了,要考虑的点就多了,保险更实用。而且受益人我们写的彼此,多浪漫!”
夫妻购险需要注意什么
对新婚夫妇来说,人生的新篇章大概有3个重头戏:收入、负债、生育。作为收到法律保护的共同体,在了解彼此收入和负债状况后再做共同打算比较稳妥。
收入方面,小宇之前也曾提到过,业内推荐将年收入的10%用于购险,具体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推荐在预算不高的情况下优先为家庭经济支柱配置保险。
负债方面,自然要提到房贷、车贷。如果家庭需要承担此类负债,作为不能断了供给的两大“山头”,推荐为家庭经济支柱购置重疾险及寿险这类可以赔付一大笔钱的险种以防不测。
生育方面,如果有生育计划,推荐提前了解生育相关的险种,以覆盖可能在妊娠及生育期间出现的意外,也可以为新生儿提供一定的保障。关于生育保险,请猛戳这两篇:《商业生育保险购买指南》《生育保险——在上海生娃,要花多少钱?》
小宇曾经写过一篇家庭保险配置相关的文章,欢迎大家点击这里查看:《家庭保险的有效配置》,本篇就不赘述了。
可以给朋友或恋人送保险吗
有很多人咨询是否可以给自己的好朋友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作为新婚礼物,或者想要为男/女朋友增添一份保障,然而出于种种考量(如道德风险等),我国保险法尚不允许为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简而言之,个人基本只能为配偶、子女、具有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如父母、养父母等)以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员工、保姆等)购买保险。
因此,如果想要为朋友或恋人配置保险,可以选择向他们推荐一家专业、靠谱的保险中介机构,比如寰宇保险代理。我们可以从多方面为您的朋友或恋人评估他的风险点,选购更合适的产品。